近日,根據《關于印發優秀勞務派遣工轉為集團公司合同制在冊員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集人資〔2012〕161號)和《地面崗位勞務派遣工選招合同制員工實施辦法》(淮礦人資〔2019〕58號)要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發《關于開展2019年度優秀勞務派遣工選招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度勞務派遣工選招范圍主要是:經集團公司同意,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工作的勞務派遣工。西部公司所屬煤礦及其他單位、淮河能源股份公司(含淮滬煤電公司)、淮浙煤電公司等單位自主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按本單位制定的勞務派遣工選招有關辦法執行。
《通知》明確了選招條件和時間安排。煤礦井下崗位和張集礦、井下專業化公司、選煤分公司現從事地面生產及生產輔助崗位工作的勞務派遣工的選招條件按人資〔2012〕161號文件執行,考核周期從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地面通用崗位勞務派遣工的選招條件按淮礦人資〔2019〕58號文件執行,考核周期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前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報名、考核、資格初審、公示及材料上報等工作。各單位上報擬選招人員經集團公司審查、公示、確認后,符合條件人員于2020年1月1日起轉為集團公司合同制在冊員工。擬選招人員在2019年底前出現不符合優秀勞務派遣工選招條件的,不允許選招。
《通知》要求,2019年是集團公司勞務派遣工選招范圍覆蓋所有勞務派遣崗位的第一年,涉及人員數量多、情況復雜,直接影響個人利益及企業和諧穩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各種不正之風。凡發現在選招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是勞務派遣工本人弄虛作假的,取消勞務派遣工資格,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是工作人員、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因預審把關不嚴造成上報材料中問題較多的單位,集團公司將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各單位在上報材料之前,要認真做好擬選招人員個人信息預審工作。要嚴格對照勞務派遣工選招相關文件及政策說明,認真做好資格審查、考核及政策解釋工作,做到考核過程及結果公開透明,確保勞務派遣工選招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通知》還對上報、審核等責任分工提出相關要求。(淮河能源報記者) |